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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专业(独立本科段)实践性环节考

时间:07-01来源:河南大学自考办作者:李老师点击:266次
为更好适应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,发挥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宏观结构中的作用,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和规格,提高教育质量,同时对音乐教育(本科)考生进行实践性环节考试给予及时指导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特制定音乐教育专业(
为更好适应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,发挥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宏观结构中的作用,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和规格,提高教育质量,同时对音乐教育(本科)考生进行实践性环节考试给予及时指导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特制定音乐教育专业(本科)实践性环节考试纲要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举办音乐教育专业(独立本科段)自学考试,是为了加强高级中学基础教育,改善目前音乐教学的薄弱环节,提高高级中学与校外教育机构音乐教育的业务水平,以利于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思想文化素质。
二、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
培养合格的高级中等学校音乐教师及其他音乐工作者。
音乐教育专业(独立本科段)自学考试的要求,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(本科)学生的水平要求相一致,各考试课程的要求,均应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本科的水平。同时、根据自学考试和岗位业务的特点,注重考核理论基础与从事教学实践的能力。应考者应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;熟悉教育理论,具有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的能力,并能借助词典阅读一般英文资料。
三、学历层次与规格
1.本专业属于高等教育本科层次,各门课程的标准为大学本科水平。
2.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。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,发给课程合格证。
3.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,并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,达到规定学分,通过毕业论文答辩,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,发给音乐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
学位授予: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》,对符合条件者,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。
四、实践性环节考试课程及学分
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
1 键盘 8 技能课考试
2 伴奏 4 技能课考试
3 声乐(二) 8 技能课考试
4 键盘与和声(二 5
技能课考试
B、D类考生须加考
 
5 声乐(一) 8
6 视唱练耳 8
 
说明:
1 .每门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课程的比重和课程内容的分量。
2 .技能课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,采取面试形式。
3 .报考类别:
B 类考生: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视唱练耳(8学分)、声乐(一)(8学分)、键盘与和声(二)(5学分)三门课程;该科目考试要求详见《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专业(专科)实践性环节考试纲要》
D 类考生: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视唱练耳(8学分)、声乐(一)( 8 学分)、键盘与和声(二)(5学分)三门课程。该科目考试要求详见《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专业(专科)实践性环节考试纲要》
五、课程说明及自学教材
1 .键盘
此课程是本专业重要基础课。要求应考者掌握正确的弹奏方法和基本技能,提高音乐修养。初步熟悉不同类型的钢琴作品,其程度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299,要求具有初步的五线谱视奏能力。本课程考核形式为面试。
自学教材:《钢琴基础教程》(三)(四),韩林申等编,上海音乐出版社
《钢琴即兴伴奏教材》,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系编
2.伴奏
本课程为技能课,要求考生具有对一般歌曲的即兴伴奏能力,以及一般歌曲正式伴奏谱的弹奏能力。本课程考核形式为面试。
自学教材:《 钢琴基础教程》 (一)(二),韩林申等编,上海文艺出版社
《 钢琴即兴伴奏教材》 ,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系编
3 .声乐(二)
此课程是本专业重要基础课。除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上较声乐(一)适当加深外,还要求应考者能较准确地理解和演唱不同风格类型的歌曲。本课程考核形式为面试。
自学教材:《声乐曲选集》中国作品(三)外国作品(二)(三),罗宪君等编,人民音乐出版社
(责任编辑:河南大学自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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