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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延迟毕业一年的作弊行为解析

时间:11-08来源:河南大学自考办作者:高老师点击:335次
自考延迟毕业一年的作弊行为解析
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,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,延迟毕业一年:

(一)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(夹带)参加考试的;

(二)携带通讯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;

(三)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;

(四)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

(五)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;

(六)故意销毁试卷、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;

(七)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的;

(八)传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案或者草稿纸的;

(九)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(含两份)答卷答案雷同的;

(十)其他舞弊行为

(责任编辑:河南大学自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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