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考者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,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,延迟毕业一年:
(一)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(夹带)参加考试的; (二)携带通讯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; (三)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; (四)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; (五)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; (六)故意销毁试卷、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; (七)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的; (八)传、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、答案或者草稿纸的; (九)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(含两份)答卷答案雷同的; (十)其他舞弊行为。 (责任编辑:河南大学自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