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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大学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

时间:05-19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点击:315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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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选择题  (本大题共5小题,每小题2分,共1 0分)
    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,请将其选出并将“答题纸”的相应代码涂黑。错涂、多涂、少涂或未涂均无分。
1.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《电子商务法》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,配套法律规范
    大致包括
    A.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
    B.电子合同法律规范
    C.电子签名法律规范
    D.安全认证法律规范
    E.电子支付法律规则
2.我国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,电子签名不适用的文书有
    A.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的
    B.涉及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
    C.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、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
    D.涉及金融、保险合同的
    E.涉及游戏点卡的合同
3.支付命令错误包括
    A.支付命令的传输错误  B.支付命令表述错误    C.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
    D.错误的支付命令    E.支付命令的认证错误
4.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发布了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》,主要规定有
    A.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广告内容承担一定监督检查义务
    B.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
    C.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
    D.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
    E.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,广告内容不得违反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
5.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体现在
    A.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
    B.处理争端的效率性
    C.解决争议的经济性
    D.克服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
    E.适用规则的灵活性
 

非选择题部分

注意事项:
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,不能答在试题卷上。
 
名词解释题(本大题共5小题,每小题3分,共15分)
1.狭义的电子商务法
2.身份明示义务
3.PKI
4.SET
5.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
简答题(本大题共4小题,每小题5分,共20分)
1.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基本权利。
2.结合我国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,简述安全的电子签名应满足的条件。
3.简述电子支付纠纷的归责原则。
4.简述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。
论述题(本大题共2小题,每小题10分,共20分)
1.阐述我国《电子签名法》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。
2.结合当前网络域名的纠纷类型,分析我国企业在域名保护方面应采取的策略。
案例分析题(本大题共1小题,10分)
大丰农场于2012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。美食罐头厂于6月19目收到大丰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,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000元/吨,要求购买杨梅3.5吨,并在一周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。大丰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,此后的第三日装车发货,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。此时,杨梅已经降价至5000元/吨,美食罐头厂遂要求大丰农场按5000元/吨销售,大丰农场拒绝变更价格,美食罐头厂也拒不收货,造成3.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。大丰农场遂起诉美食罐头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。
    试回答:
    (1)美食罐头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订货是否构成承诺?
    (2)大丰农场与美食罐头厂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?
    (3)上述购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(责任编辑:河南大学自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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